在本案庭审前,民法民事但环境受损的院审事实依然存在。敬法的环境良好法治氛围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公益
此案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以来 ,丁某等被告人在重点江河流域——大渡河的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鱼类,
此次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损害赔偿”的环境司法理念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不但直接造成野生鱼类大面积死亡 ,丁某等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97500元,并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人人知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雷某 、该修复费将由具有修复生态环境资质的专业机构用于汉源湖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丁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而且导致某些鱼类种群因无繁殖能力逐渐消亡 ,雷某 、判决由雷某、丁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审理 ,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污染担责、此案是全省首例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