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致使其不能与该发电公司结算拨付工程款,石棉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绿色通道” ,三家公司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见。由此拖欠该劳务公司工程款95.25万元长达3年多时间。跑出司法服务“加速度” 。该劳务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
因该案涉工程款的支付需要第三方某发电公司的协助配合和履行付款义务 ,2017年12月 ,优、但因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营问题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原因 ,多次到某发电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 ,第三方某发电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汛前整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 ,从而在收案3天后调解处理好三方公司长达3年多的工程纠纷 。为维护其权益,
今年以来,某劳务公司完成施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石棉县法院速裁快审办案小组到该发电公司现场办案 ,
案件受理后 ,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及症结后,用实际行动按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快捷键”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