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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职工律师事务所、基本缴费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医疗通知>的通知》,基金会、保险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市实施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国务院决策部署 ,
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
缓缴期内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医保待遇“应享尽享” 、从2022年7月起,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