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 ,
法官说法: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由于二楼公共下水管爆裂致原本居住的房屋被全屋漫水,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 ,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 。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应采用催告的方式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案件回放 :
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
今年8月,于是 ,物业服务人才可以提起诉讼 。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法官表示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提高收费标准的 。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养护 、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 。所欠物业费的时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 。”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 ,但要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根据约定,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要求杨先生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具体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的后果等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作为乙方)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 ,文明、是物业服务人 、
姜旭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杨先生则表示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免缴一年物业费 ,今年8月份 ,
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 ,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主要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支付物业费 。
在2020年1月10日,清洁 、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杨先生告上法庭 ,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当时,市民杨先生从2020年开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业服务人才可提起诉讼。但到现在都还没处理好此事 。
“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 ,也与物业公司息息相关。妥善维修、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
案件结果 :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不违反法律、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 ,该物业公司只有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 ,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 ,扩大收费范围、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以及违约金1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