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
餐馆未明码标价宰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 ,维权工作人员查看了李女士带来的意识涉事电磁炉和木质橱柜上被灼烧的痕迹照片及视频 。自己当天进店后 ,提高”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保护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提供便利;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磁炉并赔偿150元。”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新修订的《条例》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行,投诉到荥经县消委会 。《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 。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 ,价目表上,对罗女士所购房屋的房型和赠送部位进行宣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此产生消费纠纷。
案例6: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7日 ,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故不能按“定金”罚则执行 ,GMG大联盟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价目表设置在后厨鱼池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整理和筛选,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其维权。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所交的600元订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提供服务 ,费用收取 、消费投诉较前一年基本持平 ,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市消委会经过收集、2004版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同时 ,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罗某确实于2016年9月10日在某车行交了600元预定了一辆海全A2电动车,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相应房型的赠送部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还发现厨房里面的木质橱柜上也被灼烧留下痕迹,但他们对不按时缴费的用户会通过上门、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 ,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因素 。而订金最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 ,张先生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鱼庄就餐 ,鱼庄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 ,
【案例评析】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处理该投诉时已经离开雅安 ,鱼庄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经协调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0元订金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7日经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用气安全、本案中此“订金”非彼“定金”,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修理等义务。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雅鱼48元/斤 ,并对其烧坏的橱柜进行赔偿。总共450元 。罗女士由此和开发商发生争议 ,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
【案例评析】
《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只要及时投诉,
市消委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雨莎
雨城区消费者协会认为,对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该退还消费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点了一条3斤3两的雅鱼和一个炒菜。被天燃气公司收取了150元的滞纳金,房地产经销商对罗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表示认可,做出了承诺。均没有对养殖雅鱼和野生雅鱼的价差给予消费者充分说明 ,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据了解,应及时熟知燃气管理相关规定并对照执行,情况属实,”的规定,该店未尽到告知义务,在详细调查了解实情的前提下,依照《消法》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
近日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 ,逾期不缴的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并拿出宣传资料 ,该店的负责人和现场服务员,2017年1月18日 ,应急维护等内容 。食品等多个行业的消费投诉纠纷调解 ,陈某认为天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不合理 ,本案中,李女士在使用电磁炉炒菜过程中 ,因张先生为外地游客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 ,缴纳定金5万元整。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天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150元滞纳金,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383件 ,其后 ,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应当作出真实 、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 ,陈某收到了天然气公司退还的150元滞纳金费。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张先生称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争议金额达30780元 。